各会员单位:
根据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部署、《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司法局关于转发<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<山东省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(试行)>的通知>的通知》(东民﹝2019﹞34号)文件要求,经研究,协会成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、人才建设指导委员会、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、申诉维权与调解委员会、行业自律与惩戒委员会, 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了《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》、《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》,经会长办公会提名委员候选人,理事会投票选举,确定各专业委员会人选,现公布如下:
附件 :
专业委员会人选名单
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(试行)
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(试行)
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
2019年12月25日
专业委员会人选名单
战略与发展委员会
主 任 巴树青
副主任 丁建国
成 员 顾青松 徐锋 孙友功 张贝贝 王秀梅
人才建设指导委员会
主 任 顾青松
副主任 徐锋
成 员 陈英玉 张良成 王连明 赵强 杨继华
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
主 任 徐锋
副主任 王玉田
成 员 张庆良 宋爱军 周岩 王立元 王蓬蓬
申诉维权与调解委员会
主 任 孙友功
副主任 倪二光
成 员 张贝贝 孙巾媛 逯晓东 杜继东 侯桂芝
行业自律与惩戒委员
主 任 丁建国
副主任 曹博 张贝贝
成 员 郑志峰 燕兴华 聂松玉 许翠芝 吕伟伟
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(试行)
一、总则
根据《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以更好地服务行业、服务会员为目的,组建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委会)。
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、副主任委员1-3名、委员不超过5名。专委会委员由会长办公会提名,理事会表决通过。任期与本届理事会相同。
专委会在主任委员单位下设办公室,主要负责专委会工作计划的制定、活动的筹划协调、成员的沟通联络、信息的收集反馈等日常工作。
二、管理
(一)协会理事会负责专委会的管理、监督工作。各主任委员要尽职尽责,充分发挥好带头、牵头、领军作用。有条件的可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,保证专委会的正常运行和作用发挥。
(二)专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,不能独立对外宣传和组织活动。
(三)专委会开展活动前报协会理事会,协会理事会批准后给予必要的宣传和帮助,并视情况派员参加。
(四)协会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委会主任委员调度会,汇报工作,交流经验,提出建议,安排任务等。
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(试行)
战略与发展委员会
在理事会的领导下,对协会长期发展和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;对行业发展目标及热点、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统筹;修订章程及重大行业规则、办法;逐步完善和规范协会管理、提升行业管理能力。
人才建设指导委员会
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专业的建设问题,促进造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,针对培养高层次造价人才的需要,组织开展师资培训,关注、掌握国家对本专业从业人员的政策及变化,接受相关部门委托,开展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。
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
组织专业建设、改革、发展的研究;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;加强同行业的交流;主办学术交流活动。
申诉维权与调解委员会
制定调解中心发展计划,行业调解的宣传等工作;负责调解中心业务承接、安排;负责调解员的选聘、教育、评价;调解协会内部、协会之间以及行业、专业领域的矛盾;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;聘任、解聘、管理调解员;
行业自律与惩戒委员
组织制定并贯彻落实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,组织自律公
约执行情况的检查,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;依据章程和行业规定,组织制定行业相关标准和业务规范,推动实施并监督成员执行,提高、业服务水平;建立健全行业诚信制度,组织制定行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,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;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,组织对举报内容的核实、评定,提出处理建议,通过采取自律惩戒措施,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行业环境。